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防汛应急抢险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政工程施工行业防汛抢险大队,组成人员如下:
大 队 长:孙小军
副大队长:谢 冬
成员:董文量、张烨、任强、俞安明、宋练艺、朱海、潘尚昆、田之中
联络员:聂浩 86996105、15950574010
汛抢险大队主要职责:在市防汛指挥部和市住建委的领导下,负责统一指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汛、抢险工作,制定行业防汛抢险工作方案,落实应急抢险队伍建设,负责通报汛情、协调矛盾、调度应急资源和应急队伍,督促工程各参建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做好汛期抢险工作。
二、工作原则
各有关单位应结合工程和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完善防汛抢险工作方案,落实责任机制,完善预防及应急处置措施,做到通讯畅通,及时落实人员、装备、材料等应急储备,保证能够为防汛抢险工作提供连续可靠的保障。在上级指令发出或紧急情况时,由防汛抢险大队组织调集相关单位力量和资源支援重点地区的防汛抢险工作。
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履行企业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全面动员,深入发动,广泛宣传,切实把防汛抢险的有关保障工作落实到位,落实到实处。
三、工作任务与责任分工
(一)现已成立五个市政基础设施施工企业防汛抢险应急小组:
2014年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防汛应急小组 | |||||
中队 | 企业名称 | 组长 (电话) | 副组长 (电话) | 联络员 (电话) | 负责区域 |
第一小组 | 孔庆平 13605181669 | 方伟 13305148298 | 任锦维 13776570111 | 城北 | |
第二小组 | 嘉盛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 | 季学山 13809006606 | 尹朝华 13851948416 | 牛大庆 13851583999 | 城中 |
第三小组 | 江苏雷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徐雄13951619872 | 范演磊 13953235360 | 马寅虎13851492873 | 城南 |
第四小组 | 南京第二道路排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严家友13809007708 | 陈明 13805172886 | 周建英 13851503220 | 城西 |
第五小组 | 南京润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任辉辉 13770670088 | 许余才 13705143900 | 王忠顺 13770957018 | 江宁 |
各应急小组应制定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成立50人的应急小队,配备挖掘机2台、装载机2台、推土机2台、自卸车10辆、铁锹100把、草袋1000个、2000土方、反光背心及警示标志若干,在思想上和物质上做好充分的准备,以保证在汛情、险情发生时,按指令投入防汛抢险工作。
(二)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各在建项目应成立防汛抢险应急小队,落实人员、机械、材料,负责本项目施工区域以及周边防汛抢险工作。建设单位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汛抢险工作的牵头责任单位,督促施工、监理单位疏浚现场和周边积淹水点位;施工单位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汛抢险工作的实施责任单位,负责具体的积淹水点位的疏浚工作;监理单位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汛抢险工作的监理责任单位,负责汛期淹水点位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及时疏浚淹水点位积水。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管理,确保责任履行到位。各参建单位责任主体是防汛安全责任人,要认真履行好各自担负的职责,加强对汛情、雨情的研判,切实做好防汛工作准备。建设单位应加大检查力度,及时掌握施工现场汛情,做好信息上传下达。施工单位要切实做好防范和处置工作,汛期出现重大设施隐患、积淹水等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和负面影响。监理单位要把防汛安全工作纳入监理职责范围,督促施工单位认真落实防汛措施、稳妥执行防汛预案,第一时间掌握防汛情况并及时报告。
(二)强化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各单位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值班制度。要及时收看天气预报,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计划,在大风天气、连续暴雨或者有关部门发出自然灾害或气候预警时,应停止施工并根据情况安排工人撤离施工现场或危险区域;要做好汛期值班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项目经理要职守在第一线,全面掌握、部署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一旦事故发生,立即启动预案组织抢险,并按规定及时将事故情况上报我站。
(三)突出重点,切实抓好隐患排查工作。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要加大对在建工程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切实做好施工现场排水、基坑支护、起重机械设备、宿舍和办公室等临时设施、临时围挡、临时用电等重点部位或重点环节的监控及检查工作;检查中发现施工现场及其周边存在积水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积水点位疏浚畅通。
(四)建立完善奖惩制度与企业年度信用挂钩。对防汛抢险工作中措施得力、响应迅速、做出贡献的单位,我处站将作良好信用记录,并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相关评优活动中予以优先考虑;对组织不力、行动迟缓,造成较大影响,以及被新闻媒体曝光并查证属实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作不良记录向社会公布。